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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工會免費法律諮詢心得:留意你的合約是「委任」還是「承攬」?

這個月初我進行了人生第一次法律諮詢,雖然時間不長,但我覺得過程很值得分享給大家。

月初因為其中一個客戶反反覆覆,由於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,因此我動了不想再合作的念頭,此外當時和這個客戶簽約的時候,合約裡有一些條款讓我覺得不合理,但畢竟對法律不專業,我不確定自己想的是不是正確,簽之前也就無法採取正確的行動。

基於擔心以自己承攬的角色,主動提出終止合約,可能要返還過去所有的款項,可是我又不想,所以幾番猶豫之後,我決定使用藝文工會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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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工會法律諮詢流程

我首先先透過藝文工會的LINE帳號洽詢法律諮詢流程,工會的工作人員請我先簡述想諮詢的情形,後來由他們聯絡合作的律師事務所後,就給我律師的聯絡方式,請我自行再跟律師約諮詢時間。

律師本來是很熱情地問我,要不要帶著合約直接到他們事務所當面談,但因為我還沒有確定要採取任何行動,只是想要解答而已,因此律師請我傳合約電子檔給他,幾天後再透過電話諮詢。

我想要諮詢什麼?

我想要向律師諮詢的問題有兩個:第一個是我現在因為各種合作不愉快,所以有意解約,但我不確定自己是承攬還是委任,我擔心自己主動提了,會需要返還先前領的報酬。第二個則是,合約裡面註明了「解約之後,我永遠不得再和客戶的客戶有任何接觸」的條文,是否合理。

可能很多人有疑惑,為什麼我主動解約會有可能要還錢?在此先解釋一下,在法律上,承攬和委任兩個角色完全不一樣。

承攬一個案子,如果承攬案子的人,不想再合作,只能「解除合約」,不能提「合約終止」。而「解除合約」在法律上的意思是,當作一切都沒發生過,要恢復成原本的樣子,所以要還錢,才能恢復原狀。

在承攬的情境下,能喊「合約終止」的人只有發案子的人。委任則又不同,接受委託的人可以主動提出終止合約。

會有這樣的差異,也在於法律上對於承攬和委任有不同的認定:承攬重視的是把事情做完,而且是短時間合作;委任則重視「代為做事」,事情有沒有做完並不太在意。

律師的建議

律師在看完我的合約之後,給了我一些很棒的建議。

關於我最在意的第一個問題,他說雖然我的合約上寫「承攬合約」,但其實以合約內文還有我實際的工作內容來看,我其實是被委託人,所以如果我不想再合作,我可以提出合約終止。但他建議我最好在這麼做之前,提出書面聲明,或任何能留下文字紀錄的方式,告訴對方,我為何不滿意目前的合作情況,明確提出希望對方修正的地方(其實是已經有說過了啦),先協商再看看有沒有辦法合議終止。

如果對方還是無意要調整的話,再終止契約會比較站得住腳。否則即便真的終止合約了,對方依然有可能會放一些不利於我的風聲,試圖毀損我的名譽。

至於第二個問題,合約裡要求我即便解約後也永久不得與對方的客戶接觸。律師明確的說這條並不合理,因為一般這種條文是用於雇主對員工的關係,但我們只是委任關係,並非雇傭關係。此外,通常這種競業保密條款,都會有業務範圍還有時間的限定,所以律師要我放100顆心。

諮詢完之後我真的是放下心中大石頭了,不然之前一直在擔心自己會不會「大吃一虧」。我想,應該有很多人也有類似的問題,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和大家分享我的經驗。但文章最後,還是要說一下,承攬和委任的認定,最好還是要請專業的律師判斷,因為似乎也有承攬mix委任的那種混和合約,擬定合約的人也不見得搞得清楚箇中的差異,如果身邊有免費法律諮詢的資源,趁著合約審閱期,拿去問問律師的意見吧!

【延伸閱讀】接案前如何查發案業主公司的底細?

Photo by Scott Graham on Unsplash

邱鈺玲(碎念主婦)

過去是時尚編輯、男裝精品行銷,還做過到府收納。人到中年,誤打誤撞完成了小時候的夢想,成為了自由作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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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3 年 之前

藝文工會的協助好實際,以前做室內設計的朋友就有類似問題,這樣的管道確實能提供幫助。

希望你的問題能平和解決!

[…] 藝文工會免費法律諮詢心得:留意你的合約是「委任」還是「承攬」? […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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