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初進行法律諮詢之後,突然有一個很深的體悟,就是我們簽約的時候,常常只在意雙方的責任還有權益,「好聚」說了很多,但經常沒有討論如何「好散」。
為什麼會需要討論這種事情呢?畢竟大家都不想鬧上法院,如果能事前把最壞的狀況討論完,會是最好的情況。
合作過程中,除了不付錢、不交件這種明顯有瑕疵的地方之外,還有很多種導致合作不愉快的可能。比如對一件事情的認知不同、工作方式與習慣不合,都可能讓本該愉快的工作過程,變成一種折磨。
但是,認知不同還有習慣不一樣,並不是誰對誰錯,只是不適合,所以在一開始大家還不熟悉的時候,先討論好「怎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/終止契約」、「如何告知對方」、「進行一半的工作進度該如何處理」、「費用如何結算」等等,就能讓雙方的保障更臻完善。
Photo by Romain Dancre on Unsplash
就好像結婚時理性好離婚一樣 !
[…] 接案擬定合約常被遺忘的部分:討論解約/終止合作的方式 […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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