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10月底就掛記著要寫月記的事,不過這個月的狀態不是很好,不知道是不是跟大過敏、沒睡好有關,一整個月我都蠻低潮的,工作客觀來說很平淡,但整個月我都在懷疑人生。先來看看這個月發生了哪些事吧。
10月工作天數:21 10月平均每日工時:3.61
發生哪些重大的事?
合作一年多的客戶捎來一個工作邀請,問我要不要去當行銷PM,但還在洽談中。
接了哪些案子?
- 長期的社群行銷案x1
- 新接的社群行銷案x1
- 品牌故事+品牌精神撰寫x1
- 品牌標語文案x1
- 設計網站供稿x5
- 品牌部落格供稿x4
- 臉書廣告文案x3
- 商品文案改寫x19(尚未執行)
人比事還重要
自由接案之後,跟以前很不一樣,我不太挑工作,挑工作的原則,只有費用跟時間,還有一些要求是否能應付、是否合理。其餘的像是產品、形象,現在的我不像以前那樣,在意很多。以前我以為如果我不去在意那些「質感」,我一定會做得很痛苦,但現在看起來好像還好,現在影響我心情最大的,依舊是人。
以前在職場,同事的好壞,能大幅決定你要在那間公司待多久,現在自由接案,仍然會遇到同樣的狀況,雖然頻率低了很多,但我發現,人,通常是我推掉案子或中斷合作的主要原因。人的心態會影響做事方式,做事方式會影響結果,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是事情本身出了問題,但其實是人的問題。
這個月初和某個新合作夥伴發生了一些很不愉快的事情,對方除了電話以外,完全拒絕用其他方式溝通,而且也相當不尊重我的時間,經常到了原本約定要電話會議的時間前5分鐘才說要改隔天,於是我原本預留的時間就被浪費了,而且可修改稿件的時間又被拖延了一天,但截稿日仍然沒有變。
我認為這樣的合作模式如果要成為長期關係,雙方都會很痛苦,所以和對方討論了很久,一度差點不歡而散,但最後他才願意妥協,多一點彈性溝通的可能。
這件事情又讓我反省了一下,為何每次對自己說了「只要一開始感覺不對就不要開展合作」,卻都做不到。我想追根究柢還是因為,此時此刻,如果我選擇了骨氣,我也沒有其他選擇,反而會讓自己的生活更加拮据。簡言之,我是為錢低了頭,察覺這一件事的自己,對自己很失望。
合約無法解決的事情:權力不對等
雖然目前還和上述那位夥伴都還保持著(勉強的)合作關係,老實說每次把這些事情寫出來,一定會有人,也許是我的潛在夥伴覺得我很不厚道。但我還是認為,合作默契勝過專業,雖然某種程度很鄉愿,不過如果合作過程不開心,再怎麼專業都很勉強。而本來職場就是合則來,不合則去,我認為自己是對事不對人,也沒有寫得太過火。
所以接下來我還要繼續說,關於上述那位夥伴的事。簽約當下,合約裡有一條條款,明定我和他在解約後,永久不得接觸他的客戶,即便是客戶自己來找我也不行。當下雖然能理解他為什麼要列舉那一條,他也有解釋原因,但心裡總覺得怪怪的,可是我實在過於缺乏法律知識,所以還是簽了。
直到前幾天,偶然的機會之下,我終於獲得了一些線索,得以去找相關資料,確信他這麼做是不對的。有時候過於缺乏知識,真的會連怎麼搜尋資料都不知道。在此也和大家分享我的收穫:就算資方有想要保護的營業機密,競業條款最長也不得超過2年。(這裡有比較易讀的版本)
我在今年4月時曾經說過,我認為即便簽約,也不見得有保障,有時反倒成為了權勢方合法壓榨的工具。這個月遇到很多合約的問題,接下來要說的這個,我還真的沒轍。客戶是一家大公司,本來過去一年多來,都是憑著互信基礎合作,因為每次的稿費不多,所以也沒有簽約,只有信件來往而已,但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,他們要嚴格控管資金流向,所以要求今年配合的寫手都要簽約,也就是事後才簽約。
簽約是還好,問題是合約內容裡出現了很多模糊的字眼,比如「甲方(勞方)應服從乙方(資方)之指揮及工作上之『合理要求』,若不配合,將視為重大違約情事」。(合理的定義是?)
當然,我可以不要簽,或是簽了但不要再接他們的工作(我之後打算這麼做),可是想到一些較有名氣的資方可以利用自己的資源,讓勞方自願自我剝削就覺得非常的不合理,明明合約就該保障雙方的權益,但在某些時候,勞方是完全沒有協商空間的,那合約還有何用呢?
懷疑自己,懷疑人生
這個月比較晚發月記,其實是因為我在逃避。由於這個月心情都不是很好,我很怕寫出來太負面,看起來也很像無病呻吟,但我不想因此斷更,所以,如果討厭看負能量的話,可以關閉視窗去看點開心的內容。
心情不好的部分原因,有一些寫在上面了,也有一些我之前寫在電子報裡。總結一下,大致上就是我最近覺得自由接案生活後,我好像沒有過得更好,我既沒有變得更有錢,也沒變得更健康,雖然每週減了一顆昂特欣錠,但還是有各種小病痛接踵而至,這讓我很挫折,當初出來soho的最主要原因,就是我不想為了工作犧牲健康,所以決定自由接案,確保自己有更多時間可以運動、自炊。
可是即便我很努力在一週運動4-5天,幾乎天天下廚,照著營養師指示控制飲食、少油少鹽少糖少吃精緻澱粉,但還是離目標好遠,過敏變得更嚴重、變得更淺眠,我覺得很累,也很不知所措。
看來,人生真的不是努力就會有好結果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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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事情我也是以「感覺不對,就不要合作。」
後來在一本書的分享中,看到「迷惘的時候,選擇最難的路去走。」支持這樣的做法,有時候正反都各有道理,走過最難的路,未來會了解更多。煩亂的時候唸著急事慢做,慢事提早做,然後,覺得自己真的很碎念哈!
我簽過不少保密協定,也立過保密協定給合作方,其實這個法律效力很低,或是簽下沒意義的離譜內容,但兩年以上的真的沒有聽過。簽過還算知名的公司內部也曾對我表示,其實這是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的。
當時的工作有甲乙雙方中間協調性質,常常突然被施工廠商情緒勒所說不做,買了一本基本的契約書來看,學到最大的就是口頭約定,就算契約生效,YA~! 我的臉皮也因此練厚
尤其,當對方的內容沒有聲明過是首創,而你才是內容的原創來源。有些合約如果沒有雙方到法院公證,效力的模糊性會讓約定變成無效。將來若你有需要加上沒有再合作時,你是可以口頭告知對方你的去向,或是另外表明立場自保。然後那一條「合理要求」真的太模糊了哈哈,是賣身契嗎?
好好休息,放空思緒,我覺得這個部落格的演變,就是個很迷人的成績。
秋天就是這樣,希望我們明年的秋天不一樣!🌞
我好像也該買契約知識跟智財權知識的書來研究,保護自己。
請我簽約的那個窗口自己看了合約也覺得很扯,但他也沒辦法對抗他們家的大集團,要人家事後簽約就算了,結果端出來的居然是這種不平等奴隸條約XD
人生真的很難,反正還好我早就知道他們公司今年問題很多,已經大幅減少他們家的案量,雞蛋不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啊…
爛爛的2020年要過完了,希望明年會更好。